为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,贯彻执行“预防为主,防破结合”的方针,确保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产、职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,保证生产、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政法工作的指示》以及有关法规、上级精神,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贯彻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的原则,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形式,把“综合治理”真正落实到实处,建立一个团结、稳定、安全的生产、生活秩序。
本着以教育为主、处罚为辅的原则,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、教育。谁违反规定,使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到损失,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,工作做得好的,要给予表场和奖励。